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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现编制周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周至县司法局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

今年来,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了领导信息、单位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今年,加强了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还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了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今年来,通过“周至县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了相关工作动态,有效拓宽了我局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更新及时性、服务有效性方面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务信息公开重视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完善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意识和工作能力,并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监督,推动我县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