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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据2019年5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围绕省、市、县政府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信息管理,提升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公开267条信息,其中:政府采购信息97条,县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33条,扶贫资金信息35条,惠民惠农信息5条,政府债务信息3条,财政收支情况信息22条,直达资金公开信息11条,六稳六保信息18条,组织机构信息1条,工作动态24条,公示公告4条,行政执法信息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涉及内容为三公经费、财政支出信息公开。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过人工检查,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依托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机制

在县政府办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000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0000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20000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公开信息不及时、不规范,信息质量不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重点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