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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周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填报工作要求,现将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周至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回应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切实推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情况。周至县公安局主动对接主流媒体,建立省、市、县三级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借力新媒体平台,2023年以来,发布的文字稿件、视频素材在中省市县网络媒体刊发报道963篇次,其中中央级媒体29篇,省级媒体736篇,市级媒体241篇。通过“西安周至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新浪微博发布的文字稿件316篇,拍摄制作宣传视频并通过视频号发布视频139部。涵盖交通安全、禁毒收戒、养老及电信诈骗、为民服务、普法宣传、警察节等多个方面,得到了学习强国平台、陕西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抖音、视频号转载推送,县局新闻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再上新台阶。

(二)高效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事项认真细致梳理,及时高效回复反馈申请人,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办结时效。2023年度所涉及的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办结。

(三)不断优化集约化平台信息管理。充分发挥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公众号互动的特点,突出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功能,打造为民服务、接受监督的新型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集约化平台信件管理模块及时接收办理网民留言25件,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申请监督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性监督检查,多渠道及时公开各类警务动态和社会关注的政策信息,开展网上平台留言办理回复,确保群众诉求和需求及时快速办理。2023年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培训会2次,参加市局“秦政通”平台推广使用培训会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3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966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1.500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推进平台规范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衔接环节薄弱、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增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与责任制,压实各警种、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工作环节衔接,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指导,助力升级。继续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单位建成一套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政务公开统一标准规范,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三是积极公开,增强力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利用新媒体等权威渠道和平台及时高效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获取有效信息,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