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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委重大项目建设发布重点建设项目信息5条;财政信息发布6条,新闻中心发布公示公告3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条,规划计划2条,部门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公共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项目建设领域相关信息,切实推进重点项目领域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机制。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并及时和县政府办信息科联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

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公开信息不全面、不规范,信息质量不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改进。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我委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我委需要对信息发布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2023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