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我站对9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或备案。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至县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周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9-87150810
通讯地址:周至县老城西街98号
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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