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全县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的相关规定,周至县已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已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技术验收。现将周至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本基准地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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