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管护责任,切实做好全县的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我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0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20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88处,集体所有287处,私人所有25处。博物馆4所,其中国有博物馆2所,非国有博物馆2所。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文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函〔2022〕6号)及与县政府签订的文物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将文物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保护台账,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县文物局并及时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同时在项目用地开发规划建设时,要加强土地供应前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履行文物审批程序。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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