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三级政务督查提醒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周至县三级政务督查提醒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周至县三级政务督查提醒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改进督查工作方法,全力推进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担县政府工作要点、决定事项的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二、适用事项

(一)《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

(三)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五)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推进;

(六)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件办理情况;

(七)网络舆情处置情况;

(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

(九)县政府领导要求督查督办的其他事项。

三、提醒类别

政务督查提醒是对县政府各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报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责任单位,纳入三级政务督查提醒程序,以督查提醒单的形式下发,督查提醒单根据不同紧急程度,分为白色、黄色、红色三种,分别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和时限,以及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四、签发程序

督查提醒单由政府督查室根据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提出建议,按照督查单级别分别报县政府督查专员、县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一)白色督查提醒单。首次专项催办,由政府督查室向被督查单位发出白色督查提醒单以示提醒,并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白色督查提醒单由政府督查室主任签发,白色督查提醒单发出后,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标准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向政府督查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黄色督查提醒单。对无故超过白色督查提醒单规定期限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下发黄色督查提醒单(发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黄色督查提醒单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督查专员同意并签发。黄色督查提醒单签发后,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督查事项,并向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县政府督察专员将对相关分管同志进行约谈,县政府督查室视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三)红色督查提醒单。对无故超过黄色督查提醒单规定期限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签发红色督查提醒单。红色督查提醒单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意见,经县政府督查专员同意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发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红色督查提醒单签发后,责任单位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分管领导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县政府督查室视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五、管理使用流程

督查提醒单由县政府督查室统一负责管理,首次专项催办,向被督查单位发出白色督查提醒单,以示提醒;白色督查提醒单发出后,被督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工作改进缓慢或标准要求不高的,由县政府督查室按照程序向被督查单位发出黄色督查提醒单,以示警告;黄色督查提醒单发出后,被督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工作仍未完成或质量较差的,由县政府督查室按照程序向被督查单位发出红色督查提醒单,责令整改;红色督查提醒单发出后,被督查单位仍“屡督不战”,工作敷衍了事的,由县政府督查室按照程序向被督查单位发出督查单(列入年底扣分项)。

本年度内,因同一事项被县政府督查室下发白色督查提醒单3次或黄色督查提醒单2次以上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县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县政府,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因同一事项被县政府督查室下发黄色督查提醒单3次或红色督查提醒单2次以上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县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县政府,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并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