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关于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6〕31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

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清理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政府办将组织开展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各镇政府、二曲街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以其他方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三、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2.对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3.对以其他方式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四、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由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按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审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原起草部门不存在的,由现在具体实施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后对外公布,同时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机构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依程序审议后对外公布,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2016年6月底前结束。

2016年4月15日之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2016年5月底前,各单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未发现规范性文件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向政府办报送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六、具体要求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法律性强、时间较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简政放权改革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做实,确保不留死角,按时完成任务。在清理工作中有不明事宜或者发现问题时,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沟通。

联系人:张咪、李勇剑

联系电话:8711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