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发〔2016〕144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9·18”防空警报鸣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曲街办、富仁镇、四屯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市政告〔2016〕5号)和《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市鸣放防空警报的通知》(市人防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全县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鸣放。为确保鸣放工作圆满顺利,现将防空警报鸣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00——10:15
二、鸣放范围、方式
(一)鸣放范围:县城城区
(二)鸣放方式:由县人防办警报控制平台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发放警报控制信号。防空警报鸣放顺序如下: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鸣放3分钟)。
三、任务分工
(一)县人防办:负责防空警报信号鸣放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宣传等工作,9月12日前完成各警报安装点警报设施的检查、调试和试鸣放工作;在主要街道、学校、社区、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公告,组织车辆上街宣传,确保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9月18日上午县城区街道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负责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县电力局:负责保障9月18日全县防空警报鸣放的电力供应。
(四)县教育局:提前对城区各类学校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宣传教育;制订应对意外情况的防范措施。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的电子屏播放防空警报鸣放通知、信息,维护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交通秩序。
(六)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通知各建筑工地工人,做好鸣放前的思想准备,维护试鸣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安全施工。配合做好9月18日警报鸣放前宣传横幅的悬挂维护工作。
(七)市容园林局:配合做好9月18日警报鸣放前的宣传工作(警报鸣放公告的张贴维护、宣传横幅的悬挂维护)。
(八)县卫生局:负责鸣放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工作,并对县城区域内医院做好警报鸣放宣传工作。
(九)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金周至报社:负责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形式在试鸣前5日(9月12日—9月17日)连续播发《西安市人民政府通告》、《宣传提纲》、《防空警报信号规定》等内容,确保防空警报鸣放期间不发生混乱。
(十)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9月12日—9月18日利用自身平台短信连续发布我县鸣放防空警报识别提醒内容。
(十一)警报器所在单位(县检察院、地税局、邮政局、交警队、工行、建行、县委办、政府办、教育局、卫生局):各警报设点单位要积极配合县人防办抓好对防空警报设施的检查、调试、维修和警鸣放工作,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警报鸣放操作人员(电工),积极参加集中培训,确保鸣放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警报设点单位分管领导和警报操作人员名单报县人防办(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东)。
(十二)二曲街办、富仁镇、四屯镇:负责对辖区内社区、行政村居民、村民做好警报鸣放的宣传、通告张贴和宣传品发放工作,确保防空警报鸣放期间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防空袭、防灾抗灾意识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把防空警报鸣放作为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人防意识的重要措施来抓,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有关单位对此次鸣放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确保安全。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前的宣传,是确保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个鸣放过程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
|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