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发〔2017〕45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至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周至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周至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若 干 措 施
为根本遏制和解决全县范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措施》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督、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为保障,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全县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周至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厅式”联合办公机构,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处置常态化,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一厅式”办公机构由县人社、公安、司法、规住、市场监管、工会和法院等部门组成,联合接待农民工投诉、快速高效处理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问题。将“一厅式”联合办公由春节前集中开展拓展至全年常态化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全天候”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按照市上要求开通周至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网络投诉举报联动平台,对农民工反映的欠薪线索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及时转办、限时回复;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公布全县农民工维权热线(029-87114009),保持24小时畅通,“全天候”接听农民工的投诉和解答相关政策。
三、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依法减免预存保证金。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的70%预存保证金;对两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的30%预存保证金;对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免于预存保证金。
四、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储备周转金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县政府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储备金专户,储备不低于500万元的周转金。欠薪应急储备周转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因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解决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五、将欠薪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欠薪案例。县人社部门要建立欠薪企业台账,将发生过欠薪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欠薪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
六、加强协同监管,对恶意欠薪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县人社部门将查处的拖欠工资案件涉及的失信企业,每季度通报给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住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对存在欠薪问题且尚未完全解决的失信企业,使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七、人社、公安部门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行为。对存在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企业,有能力支付且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逾期不支付拖欠工资的,一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欠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县人社局、公安局要加强对移送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办理,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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