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机构改革后的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安排
(一)修编范围
1.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
3.各部门应急预案;
4.各镇(街办)应急预案;
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二)修编时间
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3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梳理本部门承担的县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上报该项预案修编工作负责领导和联系人及电话(手机);各镇(街办)梳理本辖区范围内需要修订的应急预案,并上报该项预案修编工作负责领导和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镇(街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对各项预案进行修编。
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下发修订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后的预案分级印发执行,并报按程序进行上报备案。
二、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和发布备案
(一)全县总体应急预案
1.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各镇(街办)、县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全县总体应急预案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2.预案编制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三)县级部门应急预案
1.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修编。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四)各镇(街)应急预案
各镇(街)应急预案参照县级对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发布程序办理。各镇(街)应急预案发布后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级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五)基层单位应急预案
基层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修编,基层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报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审批,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单位。
各级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预案修编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
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实践经验与事故教训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按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行动、科学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周密严格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修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由一名分管领导挂帅,设立专事办公室,总体应急预案要把公共安全研究报告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作为理论依据和重要技术支撑,专项应急预案要把风险评估报告与应急能力评估报告作为修编工作的重要依据,部门应急预案要突出部门自身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本级专项应急预案所赋予的任务。预案修编要按照内部审查、征求意见、集中修改、专家论证、会议研究等程序,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组建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编創的规定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不得简化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三)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质量。
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入具有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经验的专业咨询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以达到增速提效之目的。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确保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落实。
请各单位将本次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情况表(附件)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田铭 联系电话:029-85197721、181826287899 )
附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情况表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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