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6〕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 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 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秦岭保护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县生态环境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将县文化旅游局主管并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将县文化旅游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三、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县级机构改革情况,将燃气经营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部分权限依法委托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根据西安市水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凿井施工核准事项的通知,取消县水务局主管并实施的地下水凿井施工核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县市场监管局主管并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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