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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各警报设点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市政告字〔2024〕4号)、西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市国动发〔2024〕5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24年9月18日将在全县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为确保试鸣工作圆满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0:15

二、试鸣范围、方式

(一)试鸣范围:县城城区

(二)试鸣方式:由县人防警报控制中心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发放警报控制信号。

防空警报试鸣顺序为: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试鸣3分钟)。

三、任务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在9月10日—9月18日连续播发《西安市人民政府通告》《防空警报信号规定》等内容,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人尽皆知,不发生混乱。

(二)县发改委(县国动办):负责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完成各警报安装点警报设施的检查、调试和试鸣工作;在主要街道、学校、社区、超市等人口密集场所张贴公告,组织车辆上街宣传,确保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县住建局:负责通知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做好工人的告知和宣传工作,维护试鸣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安全施工。

(四)县公安局:负责维护9月18日上午县城区域街道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负责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县教育局:负责提前对城区各类学校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教育;负责制订应对意外情况的防范措施。

(六)县交通局:负责汽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的电子屏播放防空警报试鸣通知、信息,维护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交通秩序。

(七)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9月18日警报试鸣前的宣传工作(警报试鸣公告的张贴维护)。

(八)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试鸣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工作,并对县城区域内医院做好警报试鸣宣传工作。

(九)国网周至供电公司:负责保障“9·18”防空警报试鸣的电力供应。

(十)中国电信周至分公司、中国移动周至分公司、中国联通周至分公司:负责9月13日—9月17日利用自身短信平台连续发布我县试鸣防空警报识别提醒内容。

(十一)警报器所在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中国邮政周至分公司、工商银行周至支行、建行周至支行,昕源财富广场、世纪星城、万联建材城):各警报设点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发改委(县国动办)做好对防空警报设施的检查、调试、维修和试鸣等工作,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警报试鸣操作人员(电工),积极参加集中培训,确保试鸣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十二)二曲街办、富仁镇、四屯镇:负责对辖区内社区、行政村居民、村民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通告张贴工作,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防空袭、防灾抗灾意识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把防空警报试鸣作为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人防意识的重要措施来抓,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有关单位对此次试鸣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确保安全。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前的宣传,是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个试鸣过程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