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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至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
控制指标设定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依据《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陕自然资发〔2023〕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58号)、《周至县“标准地”工作流程》(周资源发〔202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周至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设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指标解释

固定投资强度为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

定资产投资额;亩均税收为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缴税金数量;亩均产值为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值。

二、指标设定

“5+X”控制性指标中的“固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三个指标设定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不含土地成本);

(二)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后亩均产值不低于350万元/亩;

(三)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

三、指标适用范围

集贤产业园依据西安市高新区相关控制性指标执行;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及周至县其他区域的新增工业项目,按照本标准所定控制性指标执行。

四、指标应用

(一)对制造业及其他工业项目,依据本标准所设指标执行。

(二)对一些科技创新力强、重大企业投资或总部经济类工业项目,经周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其“固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三项指标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设定执行。

(三)将固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三项控制性指标纳入周至县“亩均论英雄”考核评价体系中。在新引进的工业企业中,对一些投资强度大、发展势头好、税收贡献高的优质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为企业量身制定优惠、奖励政策;对一些达不到控制标准的企业,则对其进行约谈、处罚并要求整改,若在限定时效内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则经相关部门联合研判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合理退出。

(四)本控制性指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