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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7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并实施;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秦岭保护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秦岭保护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发改委主管并实施;新增“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由县秦岭保护局主管并实施;新增“排污许可”,由县生态环境局主管并实施;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县城管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新增“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由县城管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县城管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由县城管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新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由县税务局主管并实施;“船舶国籍登记”实施机关调整为市交通局,从县级清单中删除。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发改委,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六、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根据调整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编制完成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