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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根据法律立改废释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县政府决定:

对《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号文件名称

清理

结果

起草单位

1

周政发〔2019〕17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至县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交通局

2

周政办发〔2020〕26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水务局

3

周政办发〔2021〕2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废止

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