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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周规〔2022〕002-县政府办002


周政办函〔2022〕63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周至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周至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备案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周至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

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备案实施细则

为适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形势,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以下分级资格审查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备案工作,县政府成立周至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为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审查备案等工作。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苹果、猕猴桃、葡萄、茶、红枣、核桃、花椒等长效经济作物收益权;

(五)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

(六)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七)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

(八)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三、分级审查内容

重点审查受让方的主体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四、分级审查备案规定

(一)村级审查备案。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等交易品种单宗标的额在2万元以下、土地流转面积30亩以下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备案。

(二)镇级审查备案。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等交易品种单宗标的额在2万元(含2万元)—20万元、土地流转面积30亩(含30亩)—100亩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备案。

(三)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等交易品种单宗标的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1000万元、土地流转面积100亩(含100亩)—500亩的,由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四)县政府审查备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等交易品种单宗标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由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审核无误后报县政府审查备案。

(五)市级审查备案。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等交易品种单宗标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由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五、分级审查备案程序

分级审查备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让主体与出让方(承包方)就交易品种、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逐级向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见附件)

(三)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分别按照分级审查备案规定,依法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出让方(承包方)签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六、审查备案方式

(一)村级审查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分级审查要求审查,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签署意见,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审查意见注明“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

(二)镇级审查备案。需镇(街道)审查备案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后,报镇(街道)按分级审查要求审查,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审查意见注明“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

(三)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需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由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分级审查要求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可授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加盖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公章。审查意见注明“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

(四)县政府审查备案。按照分级审查要求需县政府审查备案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复核,报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和项目分级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审查备案资料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镇(街道)负责人召开审查会议,按分级审查备案规定进行审查。审查资料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归档。

(五)市级审查备案。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等交易品种单宗标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由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按照分级审查要求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出让方(承包方)签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受让主体需将交易合同、转出标的权属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农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交易材料分别在村级、镇(街道)、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留存备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分级审查备案职责。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履行分级审查备案职责,严格按照分级审查备案要求进行农村产权交易审查。

2.强化宣传,严格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宣传,严格规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资本产权交易行为。

3.依法依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受让方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4.加强指导,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解答,优化农村产权交易流程,提供交易申请书、审查意见书、交易合同等资料范本,指导镇村规范开展分级审查备案。


附件1

农村产权交易分级审查备案所需资料目录

一、受让方应提供资料

(一)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周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三)周至县农村产权交易资格分级审查意见书;

(四)周至县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分级审查意见书;

(五)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董事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决议中须包含意向受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受让期限、意向受让出价等内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签名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联合受让:每个主体的资格证明、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意向受让方需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转出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八)意向受让方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意向受让方和受托人亲自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授权;

(九)交易合同(分级审查通过后签定,需附转出方主体资格证明相关材料及转出标的权属证明相关材料);

(十)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转出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转出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周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转出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董事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同意流转的决议(决议中须包含产权基本情况、交易期限、转出底价等内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签名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3.转出标的权属证明:

(1)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林权: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林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四荒地使用权:四荒地的界定文件、确权发证文件。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知识产权、农村生物资产等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

4.如需评估,提交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转出方是农户个人

1.农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标的物的产权若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农户的,需提交每名农户的资格证明、联合转让协议书、代表举荐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方标的权属证明材料:

(1)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林权: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林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方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转出方和受托人亲自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授权。


附件2

周至县农村产权交易资格分级审查意见书

意向受让方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受让类型

□单独受让□联合受让,联合受让方名称:

经纪机构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基本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

□贸易业□社会服务业

□地质勘探及水利业□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房地产□教育文化广播业

□仓储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金融业□科研及技术服务业

□其他行业:

企业类别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资民营企业□民营社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近期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报表时间:

总资产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资金来源

□自有□融资□其他:

流转用途

□粮油生产□畜禽生产□花卉种植□果树种植

□茶桑种植□水产养殖

□林竹种植□中药材种植□休闲观光农业□其他

受让意向描述


附件

(附件是否齐全,如齐全,请在相应材料前划√)

自然人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网络竞价须知原件

成交方式为网络竞价时须提供

□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原件

□打款证明(备注项目编号)原件

法人/其他组织(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复印件(封面盖章,骑缝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项目网络竞价须知原件

成交方式为网络竞价时须提供

□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原件

□打款证明(备注项目编号)原件

联合受让时,还需

提供

□联合受让协议书原件

□联合受让推举书原件

意向受让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村集体经济

组织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镇)审

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政府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周至县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分级审查意见书

项目名称

投资额度


可行性分析:项目是否可行,可操作性强不强


必要性分析:投资此项目有无必要性,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为当地农业发展能带来哪些益处


市场状况分析:投资此项目的市场需求情况如何,投资额是多少,成本是多少,多长时间可以盈利,投资回收周期需要多长时间


项目优势分析:投资方的优势有哪些,劣势和不足是哪些,最需要注重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项目难点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最大的困难会是什么


建议和结论:对项目实施的建议有哪些,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村集体经济

组织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镇)审

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政府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