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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周至县境内水利工程管理
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内容公告的函》(石管函〔2020〕36号)和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审查意见,现将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区在周至县境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西安供水工程

1.涉及行政区域

石头河西安供水工程周至段长度23.468km(桩号33+522.4

-56+990.4),涉及竹峪镇谭家寨村、西沟村、兰梅塬村、岭梅村;翠峰镇官村、东红村、史务村;广济镇南留村、三义村、跃进村、南大坪村;骆峪镇复兴寨村;马召镇枣林村、虎峪村、涌泉寺村。

2.划界标准

(1)挖方渠道

管理范围:箱涵地面投影向两侧外延3m。

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5m。

(2)填方渠道

管理范围:渠堤两侧外坡脚之间。

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5m。

(3)渠系建筑物

①跌水、陡坡、分水闸、泄水闸、涵洞、测水设施等渠系建筑物已包含在渠道内,不再单独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②渡槽、桥梁式倒虹吸

管理范围:自墩(柱)外延2m。

保护范围:自渡槽、桥梁式倒虹吸投影外侧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1000m,下游延伸1500m。

③隧洞

管理范围:隧洞口自洞口外延6m,洞身自地面投影轮廓线两侧各6m。

保护范围:自隧洞口管理范围外延10m,洞身从地面投影轮廓线两侧各外延10m。

④倒虹

管理范围:自倒虹地面投影两侧外延6m。

保护范围:自倒虹地面投影外侧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1000m,下游延伸1500m。

⑤退水沟

a、阳化河退水渠

管理范围:自渠开口线外延3m。

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5m。

b、黑河退水渠

管理范围:自管道地面投影线外延3m。

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5m。

(二)附属生产管理设施用地

1.涉及行政区域

水利工程生产、办公等附属管理设施用地涉及翠峰镇史务村。

2.划界标准

管理范围:按实际占地面积划定。

保护范围:可不划保护范围。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

三、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