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业务科
解读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一、主要背景

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要求,周至县于2026年4月9日印发《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周政办函〔2026〕7号),公布《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在《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基础上,对照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市直各部门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明确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共249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38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6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5项。

二、修订情况

(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 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 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秦岭保护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县生态环境局主管、县数据审批局实施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将县文化旅游局主管并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将县文化旅游局主管、县数据审批局实施的“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三)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县级机构改革情况,将燃气经营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部分权限依法委托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根据西安市水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凿井施工核准事项的通知,取消县水务局主管并实施的地下水凿井施工核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县市场监管局主管并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