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原12个县级执法部门下放镇街实施的平原镇27项、沿山镇21项、二曲街道25项行政执法权,变更为11个县级执法部门(应急局收回)下放平原镇18项、沿山镇14项、山区四镇13项、二曲街道18项行政执法权交由镇街实施。收回的13项行政执法权由原县级相应执法部门(县资源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秦保局、县生态环境局)继续实施,镇街不再实施。
具体赋权调整情况,调整后赋权事项清单及具体赋权单位详见《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实施的通知》。
(二)在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执法指导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未收回的执法事项中,对于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原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全力推动落实。
三、注意事项
涉及本决定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赋权事项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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