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应急管理局防汛防火科解读周至县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周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42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函〔2024〕120号)《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25〕2号)《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西安市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并结合周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周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区县发生可能烧入周至县境内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3)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五、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

(2)解救疏散人员;

(3)保护重要目标;

(4)保护重要林区;

(5)转移重要物资;

(6)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组织体系

周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森防指下设:办事机构(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机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专家组。

七、预防和预警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县气象局根据气象信息和市气象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森防办报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各渠道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草原防火提醒信息。

县气象局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根据监测信息和市气象局发布的相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县森防办通报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秦岭保护局指导各林场林区利用现有林火监控手段,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处置并报告。

县森防办会同县秦岭保护局、县气象局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依据未来几天内周至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经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明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蓝色预警由县森防指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并报市森防办,黄色以上预警及时报告市森防办提出预警建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我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后县森防办及时转发。

八、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县森防办及相关镇(街办)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报警。县森防办根据收到的火灾信息,研判事件等级,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县森防指、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森防办,并在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材料,同时向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本部门领导及对口的市级部门报告。

(2)分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由县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县森防办通知相关单位。

(3)处置措施:根据森林草原火灾事态采取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安置、医疗救治与心理干预治疗、重要目标保护、环境监测、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后勤保障、火场清理与验收应急处置措施等。

九、善后处置

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防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十、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2)物资装备保障;

(3)资金保障;

(4)通信保障;

(5)技术保障。

十一、预案管理

(1)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由县森防办牵头,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每次演练完必须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2)县森防办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或有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修订的情形,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3)本预案经县森防指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十二、附则

(1)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