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2023年12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各区县要认真贯彻执行操作办法,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我县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宅基地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以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3〕27号)为蓝本,制定了《周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疏堵结合、批罚并举”的工作思路,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和用地建住宅行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加大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力度。
三、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7号)。
四、主要内容
《操作办法》共分为落实村庄规划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指标、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强化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落实村庄规划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指标。
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镇(街)编制村庄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到2025年底,完成全县应编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预留空间。同时,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单独组卷报批,实报实销。
第二部分,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主要明确了我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以及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等三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
一是要规范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二是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全程管理;三是要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要做好宅基地纠纷调处;五是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六是要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四部分,强化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
主要内容是落实宅基地执法权下放工作,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下放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执法流程和任务分工。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三是压实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四是发挥村级主体作用;五是加强政策宣传。
五、研判过程
文稿起草过程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重点就落实村庄规划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指标、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强化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及工作要求等内容,与资规、财政、住建、交通、秦保等部门对接研讨,形成操作办法初稿。
2024年3月19日,县委农办书面征求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3条,意见采纳0条;2024年4月28日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召开《操作办法》专题研讨会,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会上共提出意见建议3条,采纳3条;2024年4月29日,县委农办再次征求各部门和各镇(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3条,采纳1条;经过多次对《操作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周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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