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24年9月13日在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就周至县2021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30
二、听证会地点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周至县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
五、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截止2024年9月1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PDF版,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的,须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PDF版,发送至联系邮箱(523774610@qq.com)。
六、听证须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代表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周至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测算的成果内容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4.听证资格一经确认,听证会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的,取消其听证资格。逾期不参加听证会的,视为对听证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寇铭洋 联系电话:029-87111288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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