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5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调味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糖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2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共9大类食品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抽检5批次,其中合格4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抽检4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抽检2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抽检1批次、食糖抽检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1批次、水果制品抽检1批次、饮料抽检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7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集贤西关分公司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7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周至县百盛祥牛羊肉泡馍店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87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3.周至县禅娟手擀面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7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周至县洪巍楼牛羊肉泡馍馆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70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5.周至县集贤大山百货超市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62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6.周至县平民百货超市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05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5g/kg。
7.周至县终南常来综合经销部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763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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