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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号)

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5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调味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糖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2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共9大类食品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抽检5批次,其中合格4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抽检4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抽检2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抽检1批次、食糖抽检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1批次、水果制品抽检1批次、饮料抽检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7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集贤西关分公司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7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周至县百盛祥牛羊肉泡馍店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87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3.周至县禅娟手擀面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7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周至县洪巍楼牛羊肉泡馍馆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70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5.周至县集贤大山百货超市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62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6.周至县平民百货超市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05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5g/kg。

7.周至县终南常来综合经销部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763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10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