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抽检20批次,其中速冻食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我县食用农产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一、总体情况
速冻食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小辰鲜鸡活鱼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检测结果218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
2.周至县小杜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检测结果19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
3.周至家福乐超市销售的鲟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合格,检测结果534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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