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9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豆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共5大类食品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豆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勒马分公司销售桔子联苯菊酯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勒马分公司销售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5.1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周至县旺合美百货店销售桔子联苯菊酯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09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周至县终南镇大庄寨子村广社超市销售油麦菜毒死蜱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周至县终南镇大庄寨子村广社超市销售生姜水胺硫磷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周至县终南镇大庄寨子村广社超市销售芹菜甲氰菊酯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43mg/kg,标准规定为≤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周至县陈扬大虾餐饮店加工的杯子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周至县豆村旦霞餐饮店加工的盘子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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