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4批次、餐饮食品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共6大类食品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批次,其中合格5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9批次,其中合格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其中合格24批次,不合格1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级坚果制品4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尚村镇陈三干菜店销售的良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9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周至县刚林干鲜菜超市销售的青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结果为0.38mg/kg ,标准规定为≤0.02mg/kg 。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周至县魏星牛肉泡馍馆自行消毒的勺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周至县米香源秦镇米皮店自行消毒的花边小碗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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