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8批次、调味品5批次、豆制品5批次、罐头3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共6大类食品46批次样品。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抽检10批次,其中合格9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调味品5批次、豆制品5批次、罐头3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惠吉粮油干菜店销售的糖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35,标准规定为≤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48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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