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现将我县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树桂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食品:猕猴桃凉果
生产企业:西安树桂果业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7日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置情况
经调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人漂洗不到位造成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13元,罚款85000元,罚没合计85713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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