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0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4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1批次共11大类食品40批次样品。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抽检20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
糕点抽检4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
餐饮食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1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结果为24.4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周至县集贤麦香世家蛋糕房销售的戚风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02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5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