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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调整2024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范围,会同县公安局共同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对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应根据《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督促辖区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将各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评范围。

特此通知。

周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5日

附件:2024年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