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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到龄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发放基本养老待遇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周至县城乡居保中心:

为扎实落实养老保险待遇“不晚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发放要求,切实解决我县新到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未及时申报的问题,实现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全覆盖目标。从2023年7月开始,每月新到龄城乡居民将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每月新到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工作流程

1、梳理反馈。每季度末,县城乡居保中心将下季度新到龄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下发至各镇(街),各镇(街)收到《通知表》后及时发放到人。

2、核实申报。缴费年限足够人员(缴费年限不足的,先办理补缴费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每月10日前由镇街统一收集。

3、待遇申请及核定。各镇(街)认真审核收集的申报资料,并统一在系统中完成待遇申请及核定。每月15日前,各镇(街)经办人员将已经通过核定的新到龄人员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城乡居保中心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养老钱”就是老年人的“保命钱”,坚决做到“三不承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全面提高我县经办管理水平的重要表现,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要求规范操作。

2、突出重点。此项工作需长期开展,各镇(街)务必突出“勤”、“细”、“精”、“全”,确保本月到龄人员不漏一人,到龄当月可正常领取养老待遇。

3、上下联动。县经办中心要主动梳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镇(街)经办人员要主动对接县经办中心,熟悉方法步骤,细致有序地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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