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社会资助分为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机构资助和个人资助。对周至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增加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提高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让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2.资助条件:
(一)社会资助资金按年度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但不代替个人缴费。
(二)年度社会资助和集体补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县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属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陕人社发〔2014〕51 号)文件中规定范围的群体”,不受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限制。
(三)社会资助只对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进行资助,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3.办理方式
(一)提出资助申请。资助人(机构)向资助对象户籍所在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出资助意向,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查询被资助人参保缴费情况,如参保人符合被资助条件,由资助人(机构)填写《周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申请表》提出资助申请。
(二)及时审核记账。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各类资料:确认社会资助金额到账后,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备注资助机构或资助人信息,并记录个人账户,进行财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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