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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问答

一、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范围是什么?

凡具有周至县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生活补贴。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审核、季度发放。

三、生活补贴形式是怎样的?

生活补贴发放形式采取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

四、生活补贴怎样申请?

凡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凭老年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持老年人相关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