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 建设资助政策 | |||||
| 序号 | 类型 | 建设方式 | 补助金额 | 市县比例 | 备注 |
| 1 | 养老机构 | 新建的养老机构 | 每张床位给予 10000 元建设补助 | 5:5 | |
| 通过租赁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 | 每张床位给予 5000 元建设补助 | ||||
| 2 | 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对选址新建和利用其他用途的现有设施改扩建的 | 按照其实际投入资金数量的 50%进行补助, 市级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市级 | |
| 利用养老服务设施改造 | 按照其实际投入的改造资金数量的 50%进行补助, 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 市级 | |||
| 3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级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市级 | |
| 提升改造的社区养老服务站 | 市级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市级 | |||
| 4 | 老年人助餐服务 | 依托餐饮企业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服务专区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 |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3 万元 | 市级 | |
| 依托物业企业、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现有食堂设施,开辟老年助餐服务专区(窗),开放内部餐饮资源, 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 |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5 万元 | 市级 | |||
| 由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出资,利用社区(单位)闲置房屋等资源新建厨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 |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10 万元 | 市级 | |||
| 运营资助政策 | |||||
| 序号 | 类型 | 补助等级 | 补助金额 | 市县比例 | 备注 |
| 1 | 养老机构 | 五星级 | 失能老年人的每月225元、半失能老年人150元, 自理老人80元进行补助。 | 5:5 | |
| 四星级 | 失能老年人的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120元, 自理老人60元进行补助。 | 5:5 | |||
| 三星级 | 失能老年人的每月120元、半失能老年人90元, 自理老人40元进行补助。 | 5:5 | |||
| 二星级 | 失能老年人的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70元, 自理老人30元进行补助。 | 5:5 | |||
| 一星级 | 失能老年人的每月80元、半失能老年人50元, 自理老人20元进行补助。 | 5:5 | |||
| 2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含其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级养老服务站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二级养老服务站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三级养老服务站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 | 5:5 | ||
| 3 | 农村幸福院 | 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西安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绩效考评表》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分数为 60 分及以上的,每年给予1.5-2.5 万元的运营补助。 | |||
| 4 | 助餐点 | 根据《西安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评估打分表》中助餐服务评估要求,按照“日均用餐人次数达到70人次,得35分。每少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的标准评估赋分,评估分值乘以相应的等级系数再乘以每分1000元得出,最高不超过35000元。 | |||
| 困难老年人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补贴2元,就餐补助按照实际就餐天数和相应补助标准计算。 | |||||
| 老年人补贴政策 | |||||
| 序号 | 类型 | 补助范围 | 补贴标准 | 市县比例 | |
| 1 | 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 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 | 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60月,按月审核、季度发放。 | 8:2 | |
| 2 | 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 | 补贴范围:周至县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生活补贴。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月审核、季度发放。 | 8:2 | |
| 3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本县户籍且当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当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居家养老的老人。 | 险费每人20元/份/年 | 8:2 | |
| 4 |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 所有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均应投保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服务机构。 | 保险费105元/床/年,按照实际投保床位数计算,市财政给予70%的补贴;即73.5元/床/年,养老服务机构自付30%,即31.5元/床/年。 | ||
| 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 | |||||
| 序号 | 类型 | 实施对象 | 补贴标准 | 市县比例 | |
| 1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原则上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 2000 元,城镇家庭改造按每户4000 元补助标准实施。 | 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与区县(开发区)按照 5:5比例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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