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包括本县户籍的以下人员:
具有陕西省户籍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救助对象: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
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其中,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罕见病患者,经指定医院疾病诊断,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照三类救助对象类别实施救助。
(二)救助程序
1.“一站式”救助。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实行门诊、住院、二次救助“一站式”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2.医后救助。参加我市基本医保且“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覆盖的一类救助对象、二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戈谢病、庞贝氏病的罕见病患者,实行门诊、住院、二次救助医后救助。
(1)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的医后救助。属于西安市户籍的,到所属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2)不属于西安市户籍的,到居住地区(县)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3)不属于西安市户籍且在西安市无居住地的,本着“方便群众、能办即办”的原则,就近选择区(县)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4)戈谢病、庞贝氏病罕见病患者,可参照此程序申请就医后救助。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须先取得救助身份后,再持相关资料申请医后救助。属于西安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不属于西安市户籍的,先到户籍所在地取得救助身份后,再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一站式”救助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医保凭证。
2.医后救助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本人(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
(3)《西安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4)救助人员身份证明;
(5)医疗机构发票、医疗费用结算单、诊断证明;
(6)本人(监护人、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以及银行卡复印件。
截至2024年5月,医疗救助累计61人次,合计:315880.32元。
周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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