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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周至县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救助对象:

具有陕西省户籍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救助对象: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其中,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罕见病患者,经指定医院疾病诊断,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照三类救助对象类别实施救助。

10月份共救助64人次,共计金额:123403.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