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持有周至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申请:(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供养形式及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供养标准按照实际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6.县民政部门、镇(街)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受理,对申请人的资料、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3.审核确认:镇(街)在初审意见公示期满后,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组织召开审核确认会议,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意见公示等情况,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不予批准的,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县民政局自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放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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