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经统计,2023年4月全县农村低保保障金涉及7782户20850人,共发放资金1822.5788万元(其中低保保障金1359.8782万元,提标补458.8096万元,电价补3.891万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金共涉及1375户1395人,共发放资金193.5365万元(分散供养金183.348万元,电价补0.6845万元,11人丧葬费9.504万元);城市低保保障金共涉及183户325人,共发放资金31.349万元(其中保障金24.0521万元,提标补7.2054万元,电价补0.0915万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金共涉及9户9人,共发放资金2.644万元(其中供养金1.056万元,电价补0.004万元,1人丧葬费1.584万元)。
现将2023年4月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公示如下,请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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