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经统计,2023年2月全县农村低保保障金涉及7870户21257人,共发放资金1224.605万元,(其中低保保障金1220.67万元,电价补3.935万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金共涉及1362户1381人,共发放资金198.94万元(分散供养金180.84万元,电价补0.676万元,11人丧葬费17.424万元);城市低保保障金共涉及188户337人,共发放资金22.1511万元,(其中保障金22.0571万元,电价补0.094万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金共涉及9户9人,共发放资金1.1925万元(其中供养金1.188万元,电价补0.0045万元)。
现将2023年2月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公示如下,请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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