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具有周至县户籍,可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1名)具有我省户籍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均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提出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县的低保标准,但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5倍(按照县级规定执行);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
以上三条同时符合,可向户籍地镇(街)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
4.县民政部门、镇(街)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镇(街)受理,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3.确认: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街)予以确认,发放《周至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卡》。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备案:镇(街)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相关信息报送县民政部门备案;县民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责令镇(街)及时安排核查。
5.动态管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一年有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家庭自动退出。
可享受政策
已认定成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对象,可按相关政策办理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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