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经统计,2023年10月全县农村低保保障金涉及7723户20440人,共发放资金1734.9115万元,(其中低保保障金1343.3235万元,电价补3.8615万元,取暖费386.15万元,补发1.5765万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金共涉及1469户1494人,共发放资金276.847万元(分散供养金196.812万元,电价补0.733万元,3人丧葬费4.752万元,取暖费74.55万元);城市低保保障金共涉及179户322人,共发放资金45.4032万元,(其中保障金23.8337万元,电价补0.0895万元,取暖费21.48万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金共涉及8户8人,共发放资金2.02万元(其中供养金1.056万元,电价补0.004万元,取暖费0.96万元)。
现将2023年10月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公示如下,请予以监督。
附件:1.2023年10月城市低保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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