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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延续实施政策解读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有关政策事项解读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65号)执行。“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和中介机构代理不予受理。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其他相关政策。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并按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经办机构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