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县非遗保护中心开展了周至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并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过专家委员会认真评审,确定29人纳入周至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建议名单。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1天(10月16日—11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电话:029-87111837、029-87119502
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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