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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周至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各类残疾人(一至四级);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3)农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各类残疾人(一至四级)。

2、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周至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

2、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

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1、可重复享受政策的:

(1)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的,符合条件的,可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复享受。

(2)根据市老龄办发〔2015〕34号,享受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的(每人每月50元),符合条件的,可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复享受。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不可重复享受政策的:

(1)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享受离休干部护理费的,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享受退休人员护理费,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标准差额部分。

二、申请审批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县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核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和残联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