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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化妆品监管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在三八妇女节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对《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12号)中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进行督导检查,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通告中的化妆品,检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化妆品消费热点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儿童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化妆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传情况等。

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货验收台账》,并留存相关票据凭证以备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档案,具体包括:1.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产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4.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5.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6.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推动经营者加强自律,恪守诚信,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