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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经营主体:年报新变化请知晓!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凡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度年报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公示。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


特别提示:2025年,年报有了新变化!


一、新增“多报合一”事项

(一)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2025年1月1日起,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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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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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网上填报方式

年报公示途径有: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网址:http://sn.gsxt.gov.cn

”---“企业信息填报”。

二是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scjg.xa.gov.cn

“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系统”。

三是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或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年度报告”一栏进行填报。

除上述年报公示路径外,各类经营主体还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

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完成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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