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委员提出的定期对水塔、水池进行杂物、沉淀物的清理,按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发〔2025〕4号)文件精神,全县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移交村委会进行安排专人管护清理;2、关于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杀菌、消毒,全县人畜饮水水理都配备有消毒设施,从而保证饮水安全;我局继续加大对镇村制定的安全饮水管护运行长效机制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后续跟进监管,确保建立的机制规范、操作性强、管用务实,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3、关于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按照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要求,每年我局会对全县19个镇1个街办264个行政村供水站的末梢水进行取样、检测,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经过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水质检测,及时掌握农村饮水水质情况。
周至县水务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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