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付毓伟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复函
郭格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联农带农富农企业贷款财政补贴力度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县委“奋战一三五,振兴金周至”总体目标,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我县顺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打造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进一步引领提升我县新型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
二、加强主体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参与乡村建设能力,增强其支撑产业功能。
(一)带头人培训。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耕耘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专题培训,通过观摩、交流、理论培训等多种形式,讲政策、教方法、学经验,不断补齐人才、技术缺失短板弱项,助力新型经营主体高质发展,近三年培育44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二)示范创建。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中省市县4级联动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化建设,各级农业发展政策优先扶持示范经营主体,助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强化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更好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同时,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
(三)政策扶持。一是充分运用中省市县各级农业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范管理、规模经营、农业绿色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运用、质量与品牌、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各方面能力和水平,近三年发放财政补助400余万元;二是全面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购置各类生产加工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包括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
三、积极推动政银企对接
深入推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合作,构建政府、银行与企业联结桥梁,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社企对接。聚力“三品一标”,从市场端发力,倒逼经营主体调整产业结构,落实标准化生产。用好用活企业销售渠道,大力推广“农产品+邮政+中化”等营销模式,协同建立产销信息对接机制。依托邮政网点、仓储、车辆、人员等资源优势,着力打通新型经营主体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销售“最后一公里”渠道。发挥政府资源整合和平台建设作用,结合中国邮政和中化农业品牌优势,联合经营主体共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以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实现好的收益、推动高质高效。
(二)深化政银合作。引导激励金融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互助合作,推行“托管贷”等金融服务产品,稳慎推进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有效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三)深化政银企对接。强化融资信贷扶持力度,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拓宽融资贷款服务范围和融资担保范畴,指导经营主体提高财务透明度、规范性,增强信贷获取能力,为其注入源源不断“金融活水”。近年来,我局多次联合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周至县支行、县农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农科村镇银行及我县部门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召开全县新型经营主体政银企对接会,邀请人行周至县支行领导对最新金融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各银行涉农信贷产品,进一步促进政银企合作,加强银行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解决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进一步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树立品牌、合理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有效增加新型经营主体收入,激发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农民增收。同时,积极加强政银企联结机制,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金融政策及涉农信贷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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